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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银行对地方国企提供并购贷款,用于补充预售资金
发布时间:2024-10-14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72

10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此前一天发布的《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简称《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副局长高旺东表示,山东将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大“白名单”项目推送及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打好保交房攻坚战,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10月9日晚间,山东省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推出19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政策。《通知》指出,自2024年10月1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首付比例15%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通知》还指出,组织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份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通知》还表示,将“白名单”机制逐步作为合规房地产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

同时,指导房企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现金流,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标准,修复一个、消化一个。在收并购方面,也给予相关的金融支持。《通知》表示,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银行对地方国企提供并购贷款,用于补充被抽调挪用的预售资金。额度可以超过收购交易价款的60%,期限最长可为7年。对济南、青岛、威海、临沂、德州、聊城等重点城市纳入保交房攻坚战的项目,在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且新增资金实现“后进先出”的前提下,支持银行发放并购贷款用于补足项目的资本金缺口,由地方国企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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