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三重一大”制度,即: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起源: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一)上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行业发展等重大措施的制定及调整;
(三)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四)重要行政审批、重大行政处罚意见的提出,以及向上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五)重要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六)对外合同、协议的签订;
(七)其他应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以及单位岗位人事安排;
(二)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整、晋职晋级、招录招聘,以及单位和个人评议考核、表彰奖励;
(三)违纪违规干部职工处理;
(四)其他应集体研究决策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
(二)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处置,含房屋、店铺租赁;
(四)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监理、设计招投标等
(五)其他应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一)支出资金5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一次性支出或同一项目支出累计超过10000元的款项;
(二)各类专项资金和上级专款分配、使用;
(三)所有对外借款和担保;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单位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很容易出现审计问题。例如:一是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大额资金使用未经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三是部门预算、决算未经会议集体讨论等问题。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和自觉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切实提升单位全体人员制度执行意识,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发挥制度约束力;强化制度执行力。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强化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强化制度推动力。加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错机制,有效遏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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