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五大区别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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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都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它们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就相同点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们都是组织生活制度,与我们早已熟悉的“三会一课”制度具有同样的地位;第二,它们都是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第三,它们的目的,都是通过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当然,它们之间也有显著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根据中共中央2017年年初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限定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也就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既包括上级领导干部,也包括其他党员。因为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的,只有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往往是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召开的,全体党员参加的(包括领导干部),往往是组织生活会。
这里重点看两条:第一,看会议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党委、党组,还是党支部、党小组。第二,看参加会议的人员,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其他党员。符合前者的要求,一般是民主生活会,符合后者的要求,一般是组织生活会。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这里“双重”的含义,指的就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一个支部,都处在党的管理教育之中,防止有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党员。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这里面也有两层含义:第一,一年1次,往往在第四季度;第二,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有四类情况:第一,班子出现重大调整,需要解决思想上或者组织上的重大问题;第二,人员没有符合法定人数。因为召开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就只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延期召开。第三,开展重大教育实践活动,遇有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合并召开。第四,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在某一时限内召开的,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这里强调的是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需要注意的是,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是支部党员大会,也可以是支部委员会,还可以是党小组会。比如,对于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以采取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对于人数较多的党员,可以采取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当然,召开组织生活会前,上级党组织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 尽管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都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是会议的主题也各有侧重。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带有更强烈的政治色彩,如果自己确定的主题,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就是说,不能随便确定主题。 而组织生活会在这方面,就相对比较灵活,既可以是上级确定的,也可以是自己确定的,这也是为了确保党支部在教育管理党员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党支部最熟悉了解党员。当然,党支部确定好主题后,也应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便于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或者及时跟进了解情况。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而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是:(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也就是,民主生活会更侧重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执行群众路线、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组织生活会则是侧重于个人现实思想、贯彻上级决策决定、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这也是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之间一个显著的区别。《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对民主生活会的功能作用从重要内容、重要方式、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比如,强调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这里面最核心的两句话,就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作用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找出问题、共同进步。 可见,民主生活会更侧重于思想斗争、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生活会更侧重于指出问题、统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