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旗帜》撰文:国企改革要有哪些“新气象”和“新突破”?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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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通宣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最初一公里”,近期国资委党委在《旗帜》杂志撰文,文章标题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展现新气象取得新突破》(以下称“文章”)。关于三中全会精神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笔者此前已经进行过一些解读。在这篇文章中,国资委对国资国企改革又有一些新提法,笔者认为一下五个方面值得认真探讨一下:一、现代新国企的新提法。文章提出要打造“创新领先、功能突出、治理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新国企。” 这个提法,与此前国资委提出的“四新”(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相比,表述方式有所不同。当然,实质内容并不多大区别。前后都是强调四个方面。具体而言,“创新领先”对应“发展方式新”,“治理高效”对应“公司治理新”,“充满活力”对应“经营机制新”,而“功能突出”其实也就是国有资本布局应聚焦增强核心功能的领域。值得一提的是,“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也是国有企业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标准。与这次“现代新国企”的提法有重叠之处。二、履行国家战略使命的手段。二十大之后,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是国有企业在新时期的新使命新任务。但是,服务“国之所需”不一定要靠行政化手段,更不是回归计划经济。这篇文章特别指出,“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利用经营手段和市场力量履行国家战略使命”。国企既然要以市场化手段来履行国家战略使命,就必须分类核算其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这是改革的难点。当前,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所承担的成本、让渡的效益还不能得到客观反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社会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评价。如何建立科学客观、可量化的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文章提到,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夯实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决策基础。”笔者认为,对国有企业的功能价值不能只是由国资监管机构自己评判,需要财政、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配合。另外,“国有经济增加值”不是EVA(经济增加值),EVA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微观指标,而国有经济增加值显然是一个宏观指标。三、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目前国资委确定的战新产业与未来产业是“9+6”,其中,9个战新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6是指6个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旅游。文章“提到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战略必争领域投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工装备、电力装备等优势领域集群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国有资本布局有其特殊要求。即使在9+6产业体系中,国资布局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地方是有所侧重的。
在构建新型生产关系方面,除了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外,文章提出要“敢于打破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加快组织形态变革,大力去行政化、机关化,探索扁平化管理、平台化运作等模式。”其实早几年,央企已经进行过全面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也对企业的法人层级进行过压减,要求企业一般保留3-4级。四、中国特色现代国资监管体制。当前,国有企业管理还存在“多龙治水”的局面,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管理部门战略协同”问题。与此呼应,文章指出“推动行政部门逐步剥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要求“定期开展相关配套政策一致性评估,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干预”。党政部门自己办企业容易造成“管办不分“。相比之下,按照公共管理与国资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国资委是国企的教练角色,而市场的裁判。因此,文章认为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有利于“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还具有专业化、法治化、体系化和高效化“四化优势,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因此文章再次提出“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即企业国有资产,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是其载体。文章还提出“推进地市级国资委应建尽建”“健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地市级政府已经设立了国资委,但有些不是独立设置的,而是与财政部门、工信部门等合署办公。文章说要“明确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国资委性质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特设机构到底“特”在哪里,它们是出资人还是监管机构,还是二者兼而有之?这次文章提出,“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此前,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时期,国务院国资委被定性为履行央企出资人职责、全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央企党建工作“三位一体”职责。另外,文章还提出“对于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探索推进穿透式监管”“持续推动监管向基层企业延伸、向境外企业延伸。”笔者认为,对穿透式监管要谨慎。按照“管资本”要求,出资人的权利应止于董事会,如果过度延伸,容易窒息企业的活力动力。当然,国资监管也不能失管失控,比较好的方式是让委派的董事表达出资人的意志,通过层层委派董事来实现市场化经营机制。正因如此,文章提出“强化董事会监督作为出资人监督重要延伸作用,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笔者认为这是可取的。五、顶层设计与穿透基层。本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主要源于顶层设计。十八大之后,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但是,顶层设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实际,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无法穿透到基层,出现“上热下冷”的局面。比如,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就存在较严重的“走过场”的问题,国有企业没有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为此,文章指出,“大兴调查研究,切实把社会期盼、职工意见、专家智慧、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在改革穿透基层上狠下功夫,确保国资国企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