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大背景下,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了重要调整,明确这些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以及监事,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事的职权。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国有公司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率,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这一变革的实施,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审计委员会的职权,明确其与承接前监事会、监事职责的变化,并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职,成为摆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公司面前的重要课题。
以下是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设计、职权变化及有效履职的相关内容:
· 监督财务状况:负责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财务造假和违规行为。
· 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其决策过程、执行情况等,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有权要求董事、高管等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并对其不当行为提出纠正建议或解任建议。
· 审查内部控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检查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发现董事、高管或其他相关方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职权范围扩大:之前监事会主要侧重于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管履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而审计委员会除了这些基本职责外,还可从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等角度考量并约束公司的决策过程,其监督范围更加广泛,能够更全面地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事务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
· 监督更具专业性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成员通常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等知识背景,相比监事会,能够更深入、专业地对公司财务和相关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并且,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在组织架构中的地位和独立性相对更高,有助于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避免受到其他部门或人员的不当干扰。
· 与董事会协同作用增强: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部分,与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和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更加紧密,能够更好地将监督工作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决策制定等相结合,为董事会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 明确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章程和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各成员的职责分工,以及开展监督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例如,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频率、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使成员清楚了解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 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协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专业资源和工作成果,共同开展审计工作,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审计委员会可以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审核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
· 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在必要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其开展复杂的审计项目或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汇报监督工作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促进公司内部信息的透明化和对称化。
· 强化成员专业素质:定期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治理要求,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的知识保障。
· 加强自身建设与自我监督:定期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加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自律意识,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确保其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新公司法下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公司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事职权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大变革。通过合理设计审计委员会职权,明确其与承接前的职权变化,并采取有效履职方式,能够更好地提升国有公司治理水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其在监督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管履职、审查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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